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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津财行政 [2004]35 号《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 2004 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 135 元提高到 235 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 135 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 100 元;尚未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 235 元发放。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200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