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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省市人才程序
(一)企业引进的外省市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二)符合以上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按第1条规定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条件规定。
(三)企业申请引进外省市人才应持引进人才申请到园区劳动人事局领取《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并由园区劳动人事局开具商调函借阅本人档案。
(四)引进人员档案中应具备《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及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并加盖县级主管人事部门章。
个人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保存档案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调出函。
(五)企业将填好的《干部调动呈报表》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回园区劳动人事局,由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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