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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园区企业接收外省市生源毕业生:
  1、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上报园区劳动人事局,领取《外省市生源毕业生进(留)津申请表》,并于三十日内将《外省市生源毕业生进(留)津申请表》交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备案审核。
  3、每年7月开始,企业应持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报到证、《进(留)津审批表》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报到手

续。
  (二)园区企业接收本市生源毕业生:
  1、企业持《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
  2、每年7月开始,企业持毕业生报到证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三)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1、企业持《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2、企业持《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到天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分配手续;
  3、企业持天津市人事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档案到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