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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调动及管理程序

 

  (一)企业初次委托园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 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与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委托存 档协议。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应先与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委托存档协议,然后持园区商调函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三)企业职工档案调入手续
  1、 园区企业录用职工,应持单位录用信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商调手续;
  2、 调入职工与原单位办妥调出手续后,持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 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3、 园区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统一交由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四)企业职工档案调出手续
  职工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持以下材料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调出手续:
  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3、 新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4、 存档证。
  注:已在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失业手续的存档人员须提供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招工录用手续和提档信;
  企业职工档案调出时,应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单位委托存档转为个人委托存档的,职工本人应持单位“同意档案调出”函(函中注明单位负担存档费的 截止月份)、本人存档证,与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委托存档协议。
  (六)个人委托存档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应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函中注明接收单位负担存档费的起 始月份)、本人存档证办理有关手续。